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52號原 告 盛淑真訴訟代理人 周曉馨被 告 張華欣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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