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1287號
TPDV,104,重訴,1287,201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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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287號
原   告 陳克明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陳瑞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俊儀律師
      陳瑋博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筱曼
被   告 祭祀公業陳源安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兼法定代理 陳金隆
○          號
兼法定代理 陳㨗陞
人          1樓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陳仁展
      陳榮元
      陳㨗盛
      陳百元
      陳敏聰
      陳義博
      陳文哲
      陳奎龍
      陳嘉鴻
      陳璋麟
      陳根藤
      陳國富
      陳德河
      陳政宗
      陳金聰
      陳金砂
      陳 婕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秋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永昌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孝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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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