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房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3288號
TPDV,104,訴,3288,20170113,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288號
原   告 施純明
訴訟代理人 蘇家宏律師
      周依潔律師
被   告 僑隆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純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正律師
複 代理人 江沁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2 月10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1/1頁


參考資料
僑隆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