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106年度,145號
TPDM,106,審簡,145,20170125,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審簡字第14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藝騰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5年度毒偵字第4347號),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犯罪(本院105
年度審易字第3560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張藝騰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至5行「於105年6 月30日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不詳時間」應正為「於10 5年7月1日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不詳時間」;證據部 分增列「被告張藝騰於本院審理期日之自白」外,其餘均引 用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其施用第二級毒品前持有該毒品之低度行為, 應為其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前因施用毒 品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審簡字第175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 刑4月確定,於民國104年8月7日徒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 ,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 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 施用毒品犯行,顯見其戒治意志不堅,自我控制力薄弱,惟 念其所犯屬自我危害行為,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 尚稱良好,復衡諸被告犯罪動機、手段、前科素行、智識程 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 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朱家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鈴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5年度毒偵字第4347號
被 告 張藝騰 男 22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4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居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37巷21號4樓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
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藝騰前於民國103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以103年度審簡字第1750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甫 於104年8月7日執行完畢。詎猶不知悔改,基於施用第二級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5年6月30日為警採尿時起回 溯96小時內不詳時間,在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之友人住處, 以玻璃球燒烤吸食煙霧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 105年7月1日凌晨1時24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0號之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得和派出所內,經張藝騰同意採 集尿液送驗呈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始悉上情。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報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藝騰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且為警 查獲時經採尿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有台灣檢 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18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勘察 採證同意書、查或為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犯嫌代碼對照 表各1份在卷可稽,是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嫌。又其曾受有前揭犯罪事實欄所載有期徒刑之 執行完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5年以內故意



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檢 察 官 楊 舒 婷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張 雅 涵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