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770號
TCDV,106,司促,770,2017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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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770號
債 權 人 梁家愷
債 務 人 高文鴻即潔迅汽車百貨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壹仟貳佰捌拾伍元,及自
  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權人其餘之請求駁回。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然以法條文義中
  可知,因侵權所造成之損害,需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且具有
  相當之因果關係,始足當之,故本院於106年1月10日以裁定
  命其補正:
  ㈠確認本件係由債務人因施工不慎,直接導致不法侵害他人
   之法律上權利之因果關係之證明或釋明文件?
  ㈡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支付命令係請求給付金額
   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等一定數量為標的者,今債權人
   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請釋明所依據之法律關係為何?
  ㈢請提出請求訴訟標的金額,所有品名、項目、單價、數量
   等所有加總及其計算式?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然債權人於嗣後補正狀中,對上項㈠、㈡之釋明,並未提出相
  關之法律依據或釋明文件,基此,除准因施工不慎造成車輛之
  損害費用外,其餘之請求因於法無據予以駁回。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
  院事務官提出異議。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裁定如主文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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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