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770號
TCDV,106,司促,770,2017011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770號
債 權 人 梁家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文鴻即潔迅汽車百貨行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係由債務人因施工不慎,直接導致不法侵害他人
   之法律上權利之因果關係之證明或釋明文件?
  ㈡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支付命令係請求給付金額
   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等一定數量為標的者,今債權人
   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請釋明所依據之法律關係為何?
  ㈢請提出請求訴訟標的金額,所有品名、項目、單價、數量
   等所有加總及其計算式?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