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501號
TCDV,106,司促,2501,2017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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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01號
債 權 人 林岱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良滎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債務人張良滎(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本件債務人究為張良滎抑或茂旺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如為公司,請具狀更正,並提出該茂旺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過院參辦。
三、請具狀釋明本件請求之法律關係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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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茂旺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