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01號
債 權 人 林岱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良滎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債務人張良滎(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本件債務人究為張良滎抑或茂旺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如為公司,請具狀更正,並提出該茂旺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之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過院參辦。
三、請具狀釋明本件請求之法律關係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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