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064號
TCDV,106,司促,2064,2017012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064號
債 權 人 李偉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瑤清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債務人與狀
   附證據之發票人不符),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