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137號原 告 張坤臨 張坤松 張效嘉 張素琴 張蔡阿爽 施淑惠 施卜心 施佩真 張素貞 賴張愛珠 張坤堂上11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律師被 告 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黃鵬爵法定代理人 黃正宗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莊婷聿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月26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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