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3137號
TCDV,105,訴,3137,2017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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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137號
原   告 張坤臨
      張坤松
      張效嘉
      張素琴
      張蔡阿爽
      施淑惠
      施卜心
      施佩真
      張素貞
      賴張愛珠
      張坤堂
上11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律師
被   告 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黃鵬爵
法定代理人 黃正宗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莊婷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月26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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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