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3436號
TCDV,105,司促,33436,2017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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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3436號
債 權 人 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旭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松醇沉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23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債務人松醇沉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業經主管機關撤銷公司 設立登記,有本院依職權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附卷可稽,依 法債務人應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 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 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 事為其法定代理人)。】,此項裁定已於105年12月28日送 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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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松醇沉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