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4年度,150號
TCDV,104,建,150,2017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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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50號
原   告 千里工程行即謝詠同
訴訟代理人 許盟志律師
複代理人  張繼圃律師
      韓忞璁律師
被   告 立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小貞
訴訟代理人 廖德明
      李東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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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