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3年度,710號
TCDV,103,重訴,710,2017011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710號
原   告 陳苑如
訴訟代理人 林瑞崗
原   告 廖余春秀 (原告廖財江之承受訴訟人)
      廖苡彤  (原告廖財江之承受訴訟人)
      廖得貴  (原告廖財江之承受訴訟人)
      廖鳳嬌  (原告廖財江之承受訴訟人)
      廖淑惠  (原告廖財江之承受訴訟人)
      廖麗玲  (原告廖財江之承受訴訟人)
上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新琦
被   告 廖葉
      廖素珠
      廖滿
      張秀束
      廖枝水
      廖碧燕
      陳洲樑
      馬崇喜
      馬民安
      馬志勳
      馬志豪
      林金西
      紀張芳美
      張芳玉
      張秀如
      張秀貞
      張立東
      張秀琴
      洪芳蘭
      洪伯聰
      洪伯勳
      洪芳蕙
      洪芳蓉
      洪伯誠
      莊簡芳兒
      簡芳林
      簡澤民
      簡亦淇
      陳金樹
      陳曉牕
      古陳綉雲
      楊陳阿鳳
      陳雅芬
      陳怡靜
      陳信宏
      林瑞燕
      廖錦通
      廖美玲
      廖瓊雪
      廖美華
      廖月琴
      廖惠桑
      黃乾發
      黃國華
      黃國安
      賴廖桂
      廖滿
      廖美芝即蔡廖粉
      吳有登
      吳淑瑛
      吳有進
      吳有忠
      吳有明
      吳淑真
      陳謀壽
      陳軍學
      陳重文
      王禹中
      王鈺琪
      王郁婷
      王吉炘
      王明德
      王金葉
      王金蘭
      廖朝深
      廖瑞盟
      廖瑞生
      廖瑞銀
      廖瑞財
      廖麗瑛
      廖吳選
      何思賢
      何聯福
      何文宏
      何金鶴
      何金寶
      吳梅蘭
      柳志淵
      柳淑芬
      柳奕菡
      邱成吉
      邱聰德
      李讚福
      李鴻銘
      李志和
      李淑芬
      邱阿甜
      邱月娌
      林政雄
      林秀雲
      林秀卿
      林佳琪
      林秀鳳
      林秀芳
      廖祿明
      廖金澤
      廖清波
訴訟代理人 廖榮泉
被   告 廖清河
      陳廖秀枝
      周廖秀碧
      廖焜鐘
      廖魏連春
      廖錦彰
      廖錦標
      林廖換
      廖星
      廖香閔
      廖屘
      楊萬來
      鄭楊濺
      楊碧雲
      黃林玉蓮
      陳忠賢
      陳忠洲
      林武勇
      林淑暖
      林左元
      雷儀華
      雷保華
      林窈卿
      林嚴國
      徐鳳娥
      林子惠
      林子筌
      范廖金枝
      吳廖靜枝
      廖秀宜
      廖秀梅
      廖煖
      廖継曉
      廖継旭
      李廖金葉
      廖繼紘
      林吉永
      廖林分
      廖継清
      廖継池
      廖継任
      廖敏男
      廖學烟
      廖本發
      廖本揚
      廖淑美
      廖清西
      張廖貴庭
      張廖貴梁
      張廖貴桐
      廖述佐
      廖茂宏
      廖財雄
      賴玉燕
      廖福詮
      廖賴秀美
      廖福城
      廖福煬
      廖福亭
      廖素蘭
      廖財華
      廖財焜
      廖丁田
      何廖秀琴
      廖素涯
      廖登松
      廖松俊
      廖本禎
      林清雪
      廖財焱
      廖財德
      廖威權
      廖千虹
      廖財利
      廖財倉
      賴廖碧霞
      廖宜貞
      廖碧霜
      廖福祥
      巫文傑
      廖英傑
      廖秋洪
      廖松欣
      廖笙志
      廖振源
      廖志明
      廖財戊
      黃廖秀姬
      廖福斌
      廖振煌
      廖慧如
      廖如玉
      廖福榕
      廖福豊
      廖福森
      廖福亭
      廖福良
      林雅娟
      廖述勇
      廖述明
      賴培爐
      黃慶家
      黃若非
      簡雪娥
      廖文祺
      廖志堅
      廖美宜
      廖巧盈
      廖順蘭
      廖寶良
      廖勇進
      廖朝南
      廖朝財
      廖順合
      廖順惠
      賴秋明
      楊宗林
      楊維洲
      廖淑玲
      廖登旺
      廖俊博
      廖俊雄
      吳啟津
      吳嘉祥
      吳藹玲
      吳秀玲
      吳莉玲
      吳滿玲
      吳龍姝
      林吉利
      林清梅
      劉立基
      劉立偉
      劉淑芬
      王劉綉絨
      林泰成
      林秋香
      林汶燕
      林佳慧
      林文文
      林文玲
      劉綉桃
      張劉菊枝
      黃信雄
      黃信彥
      戴明昌
      廖楊市  ○○○市○○區○○街00巷0號6樓之3
被   告 茂邑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榮貴
法定代理人 莊堯評
法定代理人 廖述田
法定代理人 林家慶
法定代理人 張秀屘
被   告 廖福龍
      陳秋田
法定代理人 王金吉
被   告 余廖芳娟
      廖瑞峰
      賴正重
      賴秀鳳
      賴祝
      廖林秀霞
      廖年都
      廖年禧
      黃廖淑貞
      廖淑華
      廖淑玲
      廖宗賢
      林廖金鳳
      李廖美娥
      廖美霞
      廖本輝
      廖本隆
      廖本昌
      張員
      賴榮木
      賴榮彬
      賴永源
      賴美玉
      王炳煌
      王錦潭
      王錦議
      王青
      林碧桃 (廖澤泮之承受訴訟人)
      陳双菲 (陳宇吉之承受訴訟人)
      廖嘉禾 (廖財烈之承受訴訟人)
      廖福銀 (廖財烈之承受訴訟人)
      張廖萬鋒(張廖貴炉之承受訴訟人)
      張廖萬桓(張廖貴炉之承受訴訟人)
      唐明亮
      郭維鋼
      李廣豐
訴訟代理人 曾滿妹
被   告 張喜軍
      林家禾
      廖尉廷  (廖朝鍊之承受訴訟人)
      廖志維  (廖朝鍊之承受訴訟人)
      廖憲奇  (李廖登鎮之承受訴訟人)
      廖財文  (廖登永之承受訴訟人)
      廖財為  (廖登永之承受訴訟人)
      廖碧霞  (廖登永之承受訴訟人)
      廖碧嬋  (廖登永之承受訴訟人)
      廖碧遠  (廖登永之承受訴訟人)
      陳瑞宏  (劉綉琴之承受訴訟人)
參加訴訟人 宋愛華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3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