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交簡上字第47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鈞棨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105 年
度中交簡字第3296號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05 年度速偵字第5446號),提起上訴,
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
一、甲○○前於民國104 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本件不構成累犯) 。猶不知警惕,復自105 年9 月1 日晚上11時許起至同日晚 上11時50分許止,在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與向上路口百分百 快炒店內,飲用啤酒1 罐後,竟不顧大眾通行之安全,隨即 於飲酒後之翌日(即2日)凌晨1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 0 號自用小客車上路。嗣於同年月2 日凌晨1 時30分許,行 經臺中市○○區○○路0 段000 ○0 號前時,為警執行路檢 勤務攔檢盤查,並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 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7毫克,而查悉上情。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 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 4等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 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 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 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 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 條 之5 定有明文。其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 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 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 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 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 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 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本案檢察官、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 時,就本院下列所引用之言詞或書面陳述證據,並未加以爭 執,且本院審酌各該證據作成之形式及取得之方式,均無與
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過低或不法取得之情形,且均無瑕疵, 應認得為證據,並經本院於審判期日將上開證據提示並告以 要旨,使檢察官、被告有辯論之機會,而踐行合法調查證據 程序,揆諸前開說明,均應具有證據能力。
二、又傳聞法則乃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而為之規範,本案判決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無刑事訴 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傳聞法則之適用,經本院於審理時依 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檢察官及被告均不爭執各該證據之證 據能力(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對酒精濃度檢測單之證據 能力有意見,表示酒測有錯誤,此部分證據能力之說明如下 所述),且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自然之關聯性,亦查無依法 應排除其證據能力之情形,依法自得作為證據。三、卷附酒精濃度測定紀錄表之證據能力:
被告雖主張本案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結果並非可信, 然本案員警持以對被告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所使用之儀器(儀 器器號:009932,檢定合格單號碼:J0JA0000000 ),為經 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之儀器,且該儀器檢定日期為105 年7月26日,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106年10月31日或使用次數 達1000次者,此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5年7月26日呼氣酒精 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在卷可佐(見偵卷第14頁),則警方對 被告執行酒精測試所使用之呼氣酒精測試器既為經檢定合格 之儀器,且尚在有效期限內,以該儀器對被告進行呼氣酒精 測試所得數值應屬正確,而卷附酒精濃度測定紀錄表,為酒 精濃度檢測儀器就被告受測時之吐氣酒精濃度予以分析之結 果,由機器設備自動生成之紀錄,並無人為意見等主觀因素 摻雜其內,非屬供述證據,而本院審酌此一證據和被告被訴 犯罪事實有關聯性,並查無事證足認係公務員違法取得或上 開測定結果有何未臻準確之情事,並無應予排除其證據能力 之情形,是得作為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 不諱(被告於準備程序時曾否認犯罪),並有酒精測定紀錄 表、查獲員警職務報告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之任意性 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以認定。
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曾辯稱:「我承認我有喝了一瓶啤 酒,但只喝了一瓶啤酒不太可能酒精濃度達0.77毫克,當初 我有要求做其他檢查,例如驗血,只是檢察官說來不及。( 法官問:為何檢察官偵訊筆錄沒有如你上開所說的筆錄紀錄 ?)我有說可以做其他檢驗,只是檢察官說來不及。(法官
問:就被告你所質疑的酒測,警察有提出酒測的合格證書, 有何意見?〈提示酒測合格證明並告以要旨〉)我現場就有 提出要驗血的要求但警察並沒有理會我,如果酒測器有問題 的話,那我不就沒有辦法驗證酒測器有問題。我否認犯罪。 」等語,經本院於審理時,勘驗攔查現場、警詢及偵訊筆錄 光碟,結果如下:
㈠、攔查現場光碟部分:
攔查現場錄影(時間:12分50秒)
(錄影時間:105/9/2 02:06:35-02:18:56)警 員:喝多少?
甲○○:我沒有喝很多。
警 員:就聞到酒味了。
甲○○:有酒味,我喝酒都會有酒味。
警 員:對呀,喝多少?
甲○○:我沒有喝很多,我喝兩、一瓶那個青島。警 員:保特瓶,還是罐裝?
甲○○:鋁箔的。
警 員:鋁罐的。
甲○○:之前被抓過一次酒駕了,我知道。
警 員:好,跟你做個酒測,等一下,一罐而已嘛?甲○○:一罐。
警 員:一罐應該不會超過,
甲○○:因為今天我那個同事新人要聚餐。
警 員:喝酒你都被抓過了,喝酒就不要再開了。甲○○:不是,我從臺北下來,我很累了,好幾天都睡三個小時 。
警 員:很累,很累就給人家開呀。
甲○○:我同事,我做員工。
警 員:喝太多,計程車。
甲○○:我喝一瓶,我10點半才到的。
警 員:好,沒關係,要給你做個酒測,你喝完多久了?甲○○:我剛喝耶!
警 員:剛喝?那給你漱口。
甲○○:不到十分鐘而已。
警 員:好,我給你漱口。
甲○○:我要去前面那個旅館。
警 員:我給你漱口,(警方提供水杯一杯)直接挖掉就好,直 接拍,大力一點拍它就破。
甲○○:這要怎麼用?
警 員:我幫你用。
甲○○:謝謝。
警 員:它有一個洞,你就可以直接漱口。
甲○○:真的沒有,我這樣吸。
警 員:喝完的時間幾點?
甲○○:他上次也是這樣拍給我喝。真的沒有。警 員:等一下,幫你用,不要急。(警員在旁將水杯拍開)甲○○:對不起,上次我要結婚買喜餅,他也是讓我酒測。剩半 杯。
警 員:好,好。再拿給你。先用吧,先漱。(警員在旁開啟另 一杯水杯,再將之交給甲○○)
甲○○:(第一杯水杯漱口完)
警 員:你在哪邊喝?
甲○○:我在前面那邊而已。
警 員:前面。喝完到現在有沒有超過15分鐘?甲○○:有。
警 員:有?
甲○○:沒有,沒有。
警 員:多久,你跟我講。
甲○○:我是10點。
警 員:幾點喝的,跟我講幾點喝的。
甲○○:我喝完那一瓶的時間是大概是10、20分鐘前。 警 員:那就超過15分鐘了。
甲○○:20分鐘前。
警 員:超過15分鐘。好,給你漱漱口。
甲○○:(接著用第二杯水漱口)
警 員:好,漱口,就給你酒測。是在餐廳喝嗎?甲○○:嗯!
警 員:漱口,開始囉!之前做過酒測?
甲○○:嗯。
警 員:含住一口氣,吹這樣子。氣滿它會叫。飲酒完也超過15 分鐘,現在是105 年9 月2 日1 點42分,我們依規定提 供水給你杯水給你漱口,請你配合酒測。
甲○○:我知道。(第二杯水杯漱口完,開始第1次吹氣)警 員:用力,用力...。你氣都不足。
甲○○:我真的有吹。
警 員:氣都不足,我跟你講再大力一點。
甲○○:對不起,我可能是喝了水的關係。
警 員:沒關係,放輕鬆。
甲○○:OK。(第2次吹氣)
警 員:一口氣,來,用力,用力,你都沒有。
甲○○:我有吹啦!我真的有吹。
警 員:好啦。
甲○○:我沒有吸氣,我真的吹。
警 員:來,你自己看,機氣話講話。機器說你吸氣,不是吐氣 。好啦,我跟你講,不配合,到時候就是拒測,罰最高 額。
甲○○:我沒有不配合。
警 員:好,來,來。嘴巴整個含住,整個含住吹,用力,用力 。(第3次吹氣)
甲○○:我真的有吹。
警 員:先生。
甲○○:不是,我跟你講。
警 員:好,我跟你講已經失敗一次。我們要宣告你的權利。失 敗一次,麻煩你配合酒測。
甲○○:我有配合酒測,我真的沒有。
警 員:有沒有吹氣機器會說話。
甲○○:我有吹氣,我有吹氣。
警 員:機器會說話,不是說你講的,機器會說話,好不好。含 住一口氣。
甲○○:我含住一口氣,剛也是這樣含。
警 員:失敗一次,我們會一一跟你講,不要以身試法。甲○○:我沒有以身試法。
警 員:好,好。
甲○○:我知道,我真的都知道。我喝酒酒味本來就很重。 警 員:好,就按規定就是那個麻!
甲○○:好,我就吹。
警 員:好,整個含住,這樣示範給你看。
甲○○:我剛就是這樣吹。
警 員:吹長,吹長。
甲○○:我上次吹的時候。
警 員:好,吹長(示範如何吹長)。
甲○○:對,我剛也是吹長,一直這樣吹,我剛從頭到尾都含住 。
警 員:來,含住,吹(第4 次吹氣),用力,用力。你氣都不 夠。你不要往上仰。
甲○○:我沒有,我沒有往上仰。
警 員:你不要往上仰。(提示酒測器螢幕)你會看到字嘛?甲○○:我很用力吹,你剛有聽到我吹的樣子。 警 員:我沒有看到你很用力吹,我沒看到你很用力吹。甲○○:那我該,不是,真的。
警 員:配合一下。那我要不要拿一根香,看煙有沒有在動。要 嗎?需要嗎?
甲○○:可以,可以。
警 員:你還可以耶!
甲○○:可以,真的。
警 員:我要你配合酒測。好,我跟你講上面會顯示一口氣,頭 不要動。
甲○○:我頭沒動。
警 員:頭不要動,不要往上仰。
甲○○:可以嗎?
警 員:頭不要往上仰。來,一口氣(第5 次吹氣),用力,用 力,低流量了啦。
甲○○:對,我吹了,用力吹了。
警 員:好,你不用大聲。
甲○○:為什麼你要那樣講我。
警 員:再給你一次機會,不然我就拒測辦你。
甲○○:我沒有拒測,問題是我沒有拒測。
警 員:你要配合才是完成,你要完成。
甲○○:我都沒有動。
警 員:手指摸著你的嘴巴,吹,來吹。
甲○○:你給我吹嘛!
警 員:手指。
甲○○:這是標準動作嗎?我在吹了,用力吹了,我剛吹的用力 ,你們都看到了,我已經用力吹了。
警 員:我沒有看到,我沒有看到。跟你講,配合!趕快用一用 。頭不要動,吸氣,吸氣。
甲○○:等一下,我嘴巴很乾。
警 員:吸氣。(第6次吹氣)
甲○○:有沒有,夠不夠?
警 員:我叫你吸氣,你不要一直給我吸回去。
甲○○:我沒有吸,我在吐氣。
警 員:好,第二次失敗了,紅色,我跟你講。
甲○○:好,沒關係,我配合了,我已經配合了,我沒有怎麼樣 ,我一直在吐氣。
警 員:跟你講,我跟你講,一口氣吹。
甲○○:我一口氣吹。
警 員:吹到斷掉咩!
甲○○:我沒有吹到斷掉,我從頭到尾一直吹。警 員:機器就說你已經斷掉了。
甲○○:你要我吹幾遍?
警 員:再一次,我跟你講再一次失敗,就拒測。甲○○:拒測又不是你決定的,我已經配合了。警 員:那我跟你講,我會給你走直線,我會走直線。甲○○:那我走直線。
警 員:我會帶你去抽血。
甲○○:你給我抽血沒關係,我配合了,你為什麼要這樣子講我 。
警 員:好啦,我跟你講。
甲○○:我都很配合你,你為什麼要這樣說。
警 員:含住一口氣。我們都全程錄影錄音好嗎?甲○○:不是,這邊有機器,如果它不能接受我的結果,那我沒 有辦法,跟你沒有關係,但是我有配合了,不能說我一 直沒有配合。
警 員:錯,錯,有配合不是你講的,機器講的。你要測出來結 果。
甲○○:機器講說我沒有配合。
警 員:對。
甲○○:是它講的對不對?
警 員:是,沒錯,是。
甲○○:法律應該不是這樣規定。
警 員:是。
甲○○:不是。
警 員:是。
甲○○:我有吐氣了。
警 員:好啦,我先跟你講拒測的規定。
甲○○:我第一次有被酒測過,我吐氣就沒有這個問題,為什麼 你現在跟我講有這個問題。
警 員:好,我現在跟你講。
甲○○:那我為什麼會被酒測呢?
警 員:我現在跟你講拒測的規定。吸氣。
甲○○:我沒有拒測,沒有拒測,我先否認,我沒有拒測。我要 配合。
警 員:那你就配合,好,含住一口氣,吹(第7 次吹氣),我 的手指會放在上面。用力,用力。沒有氣。
甲○○:怎麼會沒有氣?我在吐氣你沒聽到嗎?你為什麼會這樣 講捏?
警 員:上面有,吹氣,這是感測的。
甲○○:你用這支,對呀,你怎麼會這樣講。
警 員:好啦,你不用激動。好,吹氣(第8次吹氣),用力,甲○○:對呀,你看。
警 員:吹氣,你不要再吸氣。
甲○○:我沒有吸氣,我在吐氣,我從頭到尾都在吐氣,你為什 麼要一直這樣講我,我無法理解。
警員:我跟你講我跟你講,你按照程序做,它會有結果,它會有 結果。好(第9 次吹氣),用力,用力,好好,可以了, 這次就可以了,這次就可以了。酒測值多少了,0.77, 077 啦!宣示權利。
甲○○:不可能。
警 員:甲○○先生,你有權利拒絕。
甲○○:我拒絕。
警 員:張啟鈞先生,好,你聽聽。
甲○○:講說我0.77。
警 員:沒關係,沒關係,甲○○先生現在涉嫌公共危險酒後駕 車,你受詢問時,可以行使下列權利,
甲○○:我不,拒絕,因為。
警 員:你先聽我講完。
甲○○:我現在錄音。
警 員:先聽我講完。
甲○○:我現在錄音,我被酒測超過5遍。
警 員:你先聽我講完。
甲○○:前面4遍,警察都不承認。
警 員:你先聽我講完。
甲○○:我都沒有拒測唷!
警 員:你先聽我講完,你現在涉嫌公共危險酒後駕車,你受詢 問時得行使下列權利,第一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 意思陳述,第二得選任辯護人,第三得請求調查對你有 利的證據。這是你的權利,你清楚嗎?這是你的權利。甲○○:你再講一遍可以嗎?
警 員:好,可以。你現在涉嫌公共危險酒後駕車,受詢問時得 行使下列權利,第一得選任辯護人,第二得保持沈默, 無須違背自己意思陳述,你照實講就好,第三得請求調 查對你有利的證據,酒測單就是一個證據。
甲○○:你們測的酒測單,你們沒有前面那5遍。警 員:沒有測5遍。
甲○○:你現在測一個0.77的,我才喝一瓶啤酒。警 員:我跟你講,我跟你講。
甲○○:你跟我說0.77。我前面也吹了,你也都說不成立,我吹 的方式一模一樣。
警 員:我們的酒測單上都有那個列印出來。
甲○○:OK,OK,我沒有拒測,我沒有拒測,反正我從頭到尾沒
有拒測。
警 員:啊,現在超過了。
甲○○:他一直講我拒測,我沒有拒測。
警 員: 我們是跟你說。
甲○○:我都配合。
警 員:好,我跟你講,剛跟你說。
甲○○:我從頭到尾的配合。
警 員:好。
甲○○:我覺得這樣不合理,我是配合的。
警 員:我不是跟你說機器會說話。我跟你講,我跟你講。甲○○:我前面吹的。
警 員:我跟你講。
甲○○:都說不成立,然後現在就說0.77。警 員:我跟你講,ㄟ,大哥。
甲○○:我才喝一瓶,現在講0.77,我現在要面對那個事情。警 員:好。
甲○○:我被酒測過一遍,我都知道。
警 員:好,你先等一下。
甲○○:我不敢開車,你們為什麼,我才喝一瓶就要走了,你們 這樣吹5遍,一定要我吹到足。
警 員:你先聽我講。
甲○○:我也吹了。
警 員:你先聽我講。我沒有說你拒測,我跟你講,你之前氣不 夠,這上面都有列印出來,這都不是我們自己在那邊亂 講的,上面的有。
甲○○:我吹的方式的一樣喔!
警 員:沒有,你最後一次,你最後一次。
甲○○:有需要吹到最後一遍,讓我氣很足嗎?警 員:你最後一次氣有吹足,是不是說好,停。有沒有?甲○○:我質疑是機器的問題。
警 員:你質疑到說我們把你問到筆錄裡面,你可以提供。甲○○:有沒有這樣,吹了幾遍,對不起,你從頭到尾都要列印 給我。
警 員:有,都有列印,我們都會給你簽名,這個給你簽名。甲○○:這哪有這樣的,吹5遍,最後變0.77。警 員:對呀,對呀,就是有喝酒。跟你講。
甲○○:我知道我有喝酒,我喝酒一遍就不能開車了。警 員:我先跟你講,你有沒有親友可以代駕?
甲○○:沒有,我車就停這邊,我也不開車。
警 員:車子可能會拖到拖吊場。你有朋友來幫你開走,我就不
扣。
甲○○:我可以打電話嗎?
警 員:可以。
甲○○:可以,我是車不能動嘛!
警 員:請朋友來,如果你沒有朋友來,我們就請拖吊車拖走, 如果你有朋友請他開走,就不用扣車。
甲○○:我打電話一下。
警 員:好,等一下,等一下。
甲○○:我都配合。
警 員:好。我跟你講,遇到就遇到。
甲○○:不是,我遇到就遇到,我知道。
警 員:好。趕快配合,趕快用。
甲○○:幹嘛這樣。
警 員:沒有怎樣,我跟你講,我不認識你,你也不認識我,我 會找你麻煩嗎?趕快幫你用一用,對不對?
㈡、警詢筆錄光碟(錄音時間:10分14秒)警 員:調查筆錄第一次,時間105 年9 月2 日上午3 時5 分, 地點在何安派出所,公共危險酒後駕車,受詢問人大名 是。
甲○○:甲○○。
警 員:性別?
甲○○:男。
警 員:出生年月日?
甲○○:68年6月10日。
警 員:出生地?
甲○○:新北市。
警 員:職業?
甲○○:商。
警 員:身分證字號?
甲○○:Z000000000。
警 員:戶籍地在那?
甲○○:新北市○○區○○街00號5樓。
警 員:大同里?
甲○○:是。
警 員:現在住的地方?
甲○○:也是一樣。
警 員:一樣齁?
甲○○:新北市樹林區。
警 員:教育程度?
甲○○:大學。
警 員:室內電話是。
甲○○:00-00000000。
警 員:然後手機是。
甲○○:0000000000。
警 員: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貧寒?小康?中產?富裕?甲○○:勉持。
警 員:你涉嫌酒後駕車,受詢問時得行使下列權利:1.得保持 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陳述;2.得選任辯護人;3.如 果你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 請求法率扶助者,得請求之。3.得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 ,你清楚嗎?
甲○○:清楚。
警 員:我在現場有唸給你聽,也是這個。
甲○○:對。
警 員:剛唸年籍資料都正確嗎?
甲○○:對。
警 員:你依照刑事訴訟法告知你的權利,你都清楚嗎?甲○○:我知道。
警 員:你有前科、刑案資料嘛!
甲○○:有公共危險。
警 員:有公共危險,你需要請辯護人或親友到場嗎?甲○○:不用。
警 員:你有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 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嗎?
甲○○:都沒有。
警 員:剛我們在現場,有跟你說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 思而為陳述,跟得選任辯護人的權利?
甲○○:有。
警 員:警方確認你的身份無訛後,現在時間是3 點05分,是否 同意警方製作筆錄?
甲○○:同意。
警 員:現在警力不足,由我警方一人製作筆錄,全程錄音錄影 ,是否同意?
甲○○:同意。
警 員:依據提審法第1 條規定,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 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法院聲請 提審,但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 規定。前項聲請及第10條之抗告,免徵費用。相關規定 你是否知道?
甲○○:知道。
警 員:你現在意識有清楚嗎?
甲○○:有。
警 員:可以做筆錄?
甲○○:可以。
警 員:你今日因什麼事情來派出所製作筆錄?
甲○○:因我酒後駕車。
警 員:酒後駕車,被警方查獲帶回來做筆錄嗎?甲○○:對。
警 員:時間、地點?你記得嗎?
甲○○:是指酒駕的查獲地點?
警 員:查獲的地點,查獲的時間你記得嗎?
甲○○:大概一點多。
警 員:一點多,警方告知你攔查你的時間是一點半,你那時候 開什麼車?
甲○○:轎車。
警 員:車號?
甲○○:R7-2868。
警 員:然後地點?你記得嗎?
甲○○:在文心路二段左右。
警 員:警方告知你,是在心路二段558之1號前。甲○○:對。
警 員:攔查你的時間是30,酒測做完是47。問你,你有無喝酒 後駕車?
甲○○:有。
警 員:有。你在什麼時候開始喝?
甲○○:大概9月1日晚上11點左右。
警 員:11點左右,在哪裡喝?
甲○○:在黎明路跟向上路口的那個快炒店。
警 員:跟誰喝?
甲○○:跟公司的同事。
警 員:跟同事一起喝,你喝什麼?
甲○○:喝啤酒。
警 員:量約?
甲○○:一個鋁瓶裝的啤酒。
警 員:鋁瓶1罐。
甲○○:鋁罐,鋁罐裝的。因為我知道我的肝功能不好。 警 員:鋁罐裝的啤酒一瓶。喝到什麼時候結束?甲○○:一瓶我大概喝不到一個小時就結束了。警 員:所以大約是什麼時候?
甲○○:11點50幾分。
警 員:11點50分結束,然後呢?就開車離開嗎?甲○○:沒有,沒有。我在門口跟公司同事聊天,警 員:到什麼時候?
甲○○:聊了30、40分鐘或50分鐘,我不是記得很清楚。 警 員:你到什麼時候才離開?
甲○○:我到1 點,應該算1 點多,因為照這樣算下來,應該是 1 點多。
警 員:1點。
甲○○:1點多。
警 員:1時許,1時許才駕車離開?
甲○○:對。
警 員:要去哪裡?
甲○○:我要去大墩二十街立中大飯店載一個朋友。 警 員:載朋友?
甲○○:對。
警 員:回公司?
甲○○:對。
警 員:大約什麼時候被我們攔查,記得嗎?
甲○○:9月2日的1點30幾分。
警 員:1點30分。然後地點在文心路二段588之1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