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62號
原 告 林依潔
訴訟代理人 王俊凱律師
林漢青律師
被 告 郝治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102年度訴字第1338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雅俐
法 官 時瑋辰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訓慧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