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拍字第762號聲 請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蔡慶治、蔡清全、蔡清源、蔡清池、蔡文榮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相對人蔡慶治、蔡清全、蔡清源、蔡清池、蔡文榮所 有坐落高雄巿彌陀區南庄段142 地號土地及其上143 、144 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 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二、相對人蔡慶治、蔡清全、蔡清源、蔡清池、蔡文榮、及債務 人蔡清日、謝惠如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3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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