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31號
TYDV,106,司促,231,2017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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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1號
債 權 人 范僑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勁量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即金額、利息
  起算日及利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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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勁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