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457號
TYDV,106,司促,1457,2017011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57號
債 權 人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債 權 人 萬泰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立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聯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