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3年度,906號
TYDM,103,訴,906,2017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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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90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綉惠
被   告 黃裕城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
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王星富
                  法 官 蕭淳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志微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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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