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5年度,665號
PCDM,105,附民,665,2017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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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665號
原   告 周德和
      邱奕華
被   告 王周庭
      潘同益(原名潘冠霖) 
上列被告等因侵占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96 號),經原告
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胡修辰
                    法 官 胡佩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萌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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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