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1號
CHDV,106,司拍,1,2017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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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號
聲 請 人 張義雄
上列聲請人張義雄因與相對人游明鏡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張義雄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標的即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土地及同段
  238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他項權利部之債務人、義
  務人資料請勿隱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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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