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2150號
TPDV,89,重訴,2150,20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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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一五○號
  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約翰.梅生
  John B. Maso
  訴訟代理人 陳瓊英律師
        林婷玉律師
  複 代 理人 羅惠玲律師
  被   告 昶日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二七七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市○○○街一八二巷六號二樓
  被   告 泳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二七七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街一八二巷六號二樓
  兼 右 二人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廿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蕭胤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書 記 官 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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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泳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昶日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微軟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