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5053號
TPDV,89,訴,5053,20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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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五三號
  原    告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甲○○ 
  訴 訟 代理人  庚○○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二六六號
  被    告  台象企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大安區○○○路六一二號五樓
               
  兼法定代理人 戊○○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一三號九樓
               
  被    告 丙○○   
         宇峰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三段一○三號一樓
  法 定 代理人 丁○○  
  被    告 華宏海運承攬運送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松山區○○○路○段二一五號九樓之五
               
  法 定 代理人 己○○  
  被    告 穗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中山區○○○路○段二八號一樓
  法 定 代理人 乙○○  
  被    告 辛○○   
                居台北市○○區○○里○鄰○○○路四一六巷三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廿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於庭期前陳報丁○○己○○乙○○等人之設籍資料到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蕭胤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書 記 官 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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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宏海運承攬運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穗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