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2721號
TPDV,89,訴,2721,200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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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二一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鄭志明律師
         黃啟倫律師
  被   告  啟寶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一段一六0
               
  法定代理人  戊○○  住
  訴訟代理人  鄭雪櫻律師
  複 代理人  辛○○  住
         壬○○  住
  被   告  全球寶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九一號四
               
  兼法定代理人 林永元  住台北市○○區○○路二0三之六號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士林區○○○路○段四0五巷卅一號五樓
         甲○○  住台北市中正區○○○路○段七二號五樓
         丁○○  住台北市○○○路○段三六巷四弄十號七樓之三
         庚○○  住台北市信義區○○○路○段四二三巷三弄六號二樓
         己○○  住台北縣五股鄉○○路○段一八三巷五號之一
         癸○○  住台北市○○區○○路三段七四巷六二號二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八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玲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八   日~B書記官 呂烱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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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啟寶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球寶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