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10號
PTDV,105,重訴,10,2017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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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0號
原   告 葉長村 
訴訟代理人 林維毅律師
被   告 王立家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樹根 
      王世杰 
      王世隆 
被   告 三愛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琮富 
      高王嬿 
      莊文甫 
      陳憲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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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愛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王立家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