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90年度,3號
TPDM,90,附民緝,3,2001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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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緝字第三號
  原   告 偉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五段五號七樓之八
  法定代理人 周進財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九十年度易緝字第四三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陳容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妙穗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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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偉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