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9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 理 人 蔣惠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協和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劉曾淑娟
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鼎和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劉家遊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仟萬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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