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09號
上 訴 人即
原 告 張丞毅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華納透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德豐
上列上訴人張丞毅與被上訴人華納透天有限公司間因105年度訴
字第409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679,13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
11,0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月娥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