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南簡字第66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方名亮
被 告 曾湘萍
訴訟代理人 吳俊宏律師
被 告 曾孟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參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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