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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司簡調字,105年度,1374號
PCEV,105,板司簡調,1374,2017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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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司簡調字第1374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麗琪陳冠孝丁言睿(已歿)間塗銷所
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 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 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 條第1 項第1 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相對人丁言睿業於民國101 年6 月1 日死亡,有個人基 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是其即喪失權利能力,亦無民事 訴訟當事人能力,且相對人丁言睿係於聲請人聲請調解前即 死亡,自無從補正,顯有不能調解之情事,爰依上開規定, 逕以裁定駁回本件調解之聲請。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曾宜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 記 官 高玉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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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