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港勞簡字第1號原 告 林詩庭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被 告 雅新工程有限公司麥寮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俊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北港簡易庭 法 官 簡鈺昕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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