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54號
原 告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柏良
訴訟代理人 葉錦郎 律師
被 告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代 表 人 陳俊偉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榮唐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傳清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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