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3年度,4334號
KSDM,103,簡,4334,20141209,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433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明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
速偵字第651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明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張明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 3年9月28日16時50分許,在址設高雄市○○區○○○路000 號「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博愛分公司」內,趁店員未 注意之際,徒手竊取貨架上之「克林姆林傳奇」洋酒1瓶( 價值新臺幣484 元),得手後藏放於口袋內即離去,於步出 店外時為店員林香君發覺並報警處理,而悉上情。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明於偵訊中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林香君於警詢中之證述相符,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 第一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 份及查獲照片5 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 實相符,可資採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本案事證明確,被 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又聲請意旨 雖認本件被告應論以累犯等語,惟按刑法第49條原規定:「 累犯之規定(指同法第47、48條),於前所犯罪依軍法或於 外國法院受裁判者,不適用之」,已於94年2月2日修正刪除 其中關於「依軍法」受裁判者部分,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 修正前刑法第49條法條文義既明定「依軍法受裁判」,自係 重在案件之審判程序,是否全程由軍法機關審理進而裁判, 是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自不在考量之範圍,苟前所犯罪案件 其審判程序全程於95年6 月30日以前由軍法機關裁判而宣告 徒刑者,該案件執行完畢之日,縱在95年7月1日以後,而於 5年內再犯罪者,為被告之利益且基於法律不溯既往之法理 ,對於後所犯罪均不能適用修正後刑法第49條之規定以累犯 加重其刑(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350號、101年度台非 字第203 號判決可資參照)。查被告前因犯軍法搶奪搶劫、 逃亡案件,經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 14年3月確定,又因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以86年度上訴字第159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 經最高法院以86年度台上字第6629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 於91年11月5日假釋出監,復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2年度



簡字第381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並撤銷上開假釋 ,分別應執行殘刑6年9月又15日、2年4月又8日,與上開竊 盜案件之有期徒刑4月接續執行,迄至101年12月6日縮短刑 期期滿執行完畢等情,固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 卷可憑;然被告前所犯搶奪搶劫軍法案件,其審判程序全程 於95年6月30日以前由軍法機關裁判而宣告徒刑,該案件執 行完畢之日,縱在95年7月1日以後,而於5年內再犯本案之 犯行,參諸前開說明,為被告之利益且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 之法理,對於後所犯罪均不能適用修正後刑法第49條之規定 以累犯加重其刑,聲請意旨認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 加重其刑,容有誤會,併此指明。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生 活上所需,率爾竊取他人之物品,且曾有竊盜及其他財產犯 罪之前案紀錄,仍然無視他人之財產權益,欠缺尊重他人財 產之觀念,誠屬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 尚可,且所竊得之財物業據被害人林香君領回,有贓物認領 保管單1紙在卷可佐,是其犯行所生損害已稍有減輕;復衡 酌被告其自述智識程度為國小畢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且 為街友(參見被告警詢及偵訊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 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請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 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良美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1/1頁


參考資料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博愛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雄博愛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博愛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