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203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白虞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8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白虞達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白虞達因違反藥事法等數罪,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 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第 50條第2項、53條、第51條第5款等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 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 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 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修正前 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 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 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 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 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 條規定定之」,即增訂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之規定。經比較 新舊法結果,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未必減免受刑人之刑 期,而修正前刑法剝奪受刑人原得自行決定是否聲請定執行 刑之權利,屬不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新法之規定,為得否 定其應執行刑之依據。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三、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 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 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 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白虞達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其中附表編號1至3之三罪 曾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4至11之 八罪曾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此有 各該案件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各1份附
卷可按。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為得易科 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4至10所示之罪, 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11 號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 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規定之情形。受刑人並於103年 11月18日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刑事聲請狀在卷 可憑,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就 附表所示各罪准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修正 後刑法第50條第2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曉 能
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吳 幸 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王 麗 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
附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白虞達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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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99.10.09 │99年11月12日9時30分 │99年3月間 │
│ │ │許回溯96小時內某時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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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第1049號 │第1179號 │4059號 │
├─┬──────┼──────────┼──────────┼──────────┤
│最│法 院│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
│後├──────┼──────────┼──────────┼──────────┤
│事│案 號│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 │100年度投刑簡字第5號│100年度投刑簡字第25 │
│實│ │544號 │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0.01.11 │100.01.20 │100.04.08 │
├─┼──────┼──────────┼──────────┼──────────┤
│ │法 院│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
│確├──────┼──────────┼──────────┼──────────┤
│定│案 號│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 │100年度投刑簡字第5號│100年度投刑簡字第25 │
│判│ │544號 │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0.02.08 │100.02.25 │100.04.29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是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 │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 │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 │
│ │第453號 │第559號 │第1149號 │
│ │100年執更字第325號 │100年執更字第325號 │100年執更字第325號 │
│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
│ │徒刑1年)(已執畢) │徒刑1年)(已執畢) │徒刑1年)(已執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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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白虞達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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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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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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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9.11.10 │99.09.11 │99.11.06 │
├────────┼──────────┼──────────┼──────────┤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 │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 │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第454、647號 │第454、647號 │第454、647號 │
├─┬──────┼──────────┼──────────┼──────────┤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81 │101年度上訴字第1781 │101年度上訴字第1781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1.12.27 │101.12.27 │101.12.27 │
├─┼──────┼──────────┼──────────┼──────────┤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375 │102年度台上字第1375 │102年度台上字第1375 │
│判│ │號 │號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2.04.03 │102.04.03 │102.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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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否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 │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 │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 │
│ │第1111號 │第1111號 │第1111號 │
│ │(編號4至11應執行有 │(編號4至11應執行有 │(編號4至11應執行有 │
│ │期徒刑7年8月) │期徒刑7年8月) │期徒刑7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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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白虞達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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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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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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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9.11.22 │99.12.25 │99.11.22 │
├────────┼──────────┼──────────┼──────────┤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 │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 │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第454、647號 │第454、647號 │第454、647號 │
├─┬──────┼──────────┼──────────┼──────────┤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81 │101年度上訴字第1781 │101年度上訴字第1781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1.12.27 │101.12.27 │101.12.27 │
├─┼──────┼──────────┼──────────┼──────────┤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375 │102年度台上字第1375 │102年度台上字第1375 │
│判│ │號 │號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2.04.03 │102.04.03 │102.04.03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否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 │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 │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 │
│ │第1111號 │第1111號 │第1111號 │
│ │(編號4至11應執行有 │(編號4至11應執行有 │(編號4至11應執行有 │
│ │期徒刑7年8月) │期徒刑7年8月) │期徒刑7年8月) │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白虞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0 │ 11 │ │
├────────┼──────────┼──────────┼──────────┤
│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 │藥事法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6月 │ │
├────────┼──────────┼──────────┼──────────┤
│犯 罪 日 期│99.11.25 │99.11.19 │ │
├────────┼──────────┼──────────┼──────────┤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 │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第454、647號 │第454、647號 │ │
├─┬──────┼──────────┼──────────┼──────────┤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
│後├──────┼──────────┼──────────┼──────────┤
│事│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81 │101年度上訴字第1781 │ │
│實│ │號 │號 │ │
│審├──────┼──────────┼──────────┼──────────┤
│ │判 決 日 期│101.12.27 │101.12.27 │ │
├─┼──────┼──────────┼──────────┼──────────┤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375 │102年度台上字第1375 │ │
│判│ │號 │號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2.04.03 │102.04.03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否 │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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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 │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 │ │
│ │第1111號 │第1111號 │ │
│ │(編號4至11應執行有 │(編號4至11應執行有 │ │
│ │期徒刑7年8月) │期徒刑7年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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