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繼字,103年度,712號
ULDV,103,繼,712,2014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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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繼字第712號
聲 請 人 蘇淑苓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柯美月(女、民國00年0 月0 日生、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住雲林縣
北港鎮○街里○○街00巷00○0 號),於103 年9 月19日死亡,
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
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 個月內向繼承
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
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王雅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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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