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苗交簡字,103年度,1378號
MLDM,103,苗交簡,1378,2014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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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苗交簡字第1378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偉洋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速偵字第17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羅偉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之記載(如附件)。
二、審酌被告因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而受刑事處遇之 紀錄,此次再犯之原因、動機,其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行經 市區道路,為警查獲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2毫 克,對沿途居民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所生危害, 犯罪後始終坦承之態度,暨其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 準。本判決所宣告之有期徒刑,除易科罰金外,亦得依刑法 第41條第2 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惟均應於判決確定後向 指揮執行之檢察官提出聲請,併此提醒。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管轄 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7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羅貞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7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3年度速偵字第1775號
被 告 羅偉洋 男 4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苗栗縣苗栗市○○里00鄰○○路
000巷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羅偉洋曾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97年 度偵字第183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詎不知悔改,自民國 103年11月4日19時許起至同日21時30分許止,在苗栗縣苗栗 市○○路000號附近之笑傲江湖KTV飲用啤酒後,仍騎乘車牌 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自前揭處所上路。嗣於同日21 時50分許,途經同市國華路與英才路交岔口附近時,為警執 行取締酒駕勤務攔檢發現係酒後騎車,並測得其吐氣酒精濃 度達每公升0.72毫克查獲。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㈠被告羅偉洋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之自白。
㈡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警務員兼所長胡國中、警員邱新甫於 103年11月4日,在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公館分駐所製作之 職務報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 、酒精測定紀錄表各1份及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 單1聯。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7 日
檢 察 官 趙燕利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楊文彰
所犯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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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