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原訴字,102年度,6號
TTDM,102,原訴,6,2014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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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原訴字第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真旺
選任辯護人 陳信伍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被   告 陳真義
選任辯護人 蕭芳芳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被   告 邱昱儒
選任辯護人 王丕衍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被   告 謝景宏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丁經岳
被   告 蔡銘章
選任辯護人 李泰宏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被   告 許家銘
被   告 張益山
上 二 人
選任辯護人 林長振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必
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2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
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昆南
                   法 官 陳盈螢
                   法 官 吳俐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吳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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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