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3年度,2375號
TNDM,103,簡,2375,2014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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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237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君毅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
偵字第1219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謝君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謝君毅為成年人(民國00年0 月0 日生),係址設臺南市○ ○區○○路00號4 樓之4 之安親班教師,黃○○(94年5 月 生,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2 項之規定 ,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姓名、年籍詳卷)係未滿 12歲之兒童,為該安親班之學生。謝君毅因黃○○未完成所 交待之作業,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於103 年6 月25 日15時許,在上址安親班內,徒手毆打黃○○的臉部3 、4 下,致黃○○受有臉部、頸部挫傷及頭部外傷等傷害。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謝君毅於警詢、偵查及本院調查時 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黃○○、蘇○婷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 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診斷證明書 1 紙與告訴人黃○○受傷照片6 張(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原 證一)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雖被告辯稱 打人並非出於傷害之故意,而係為於教育之目的,然該教育 之目的,應僅為被告出手之動機,尚無法阻卻其故意;另被 告對於告訴人黃○○未完成作業,欲加以教導糾正,有其他 適當之方式,其卻出手毆打告訴人之臉部3 、4 下,致其受 有臉部、頸部挫傷及頭部外傷,顯已逾越管教之必要程度而 有過當之情形,不能據此阻卻違法,附此敘明。是本件事證 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刑法分則之加重,係就犯罪類型變更之個別犯罪行為予以 加重,成為另一獨立之罪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 項前段(該法條未修正內容僅修正法條名稱而移列兒童及少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前段,並於100 年11月 30日施行)所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 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其中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之加重,係對被害人為 兒童及少年之特殊要件予以加重處罰,乃就犯罪類型變更之 個別犯罪行為予以加重,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最高法院 99年度臺上字第1128號裁判意旨參照)。查被告於74年5 月 7 日生,本案行為時係已滿20歲之成年人,而告訴人黃○○



係於94年5 月生,有卷附戶口名簿影本1 份在卷可參,於案 發當時為未滿12歲之兒童,被告明知黃○○係兒童,仍故意 對兒童犯傷害罪,核被告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刑法第277 條第1 項之成年人故意 對兒童犯傷害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其刑。至起訴意旨認被告犯刑法 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因社會基本事實同一,且本院亦 於調查程序告知被告上開罪名,無礙於其訴訟上之防禦權,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規定予以變更起訴法條。爰審酌被 告無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足 憑,素行良好。被告身為安親班老師,為從事兒童教育工作 者,本應耐心教導並以身作則,卻因安親班學生即告訴人黃 ○○經其多次督促,仍未完成作業而施以體罰,出手打告訴 人之臉部3 、4 下,致告訴人受有臉部、頸部挫傷及頭部外 傷等傷害,雖表示係基於教育之目的,惟顯已管教過當,誠 有不該。復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但因與告訴人及其家人 關於賠償金額未有共識,未能達成和調解,並考量被告於警 詢時自陳學歷為大學肄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及其犯後態 度、犯罪動機、情節、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1 項、第 30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 訴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蕭雅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謝婷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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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