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3839號
TPDV,103,訴,3839,2014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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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839號
原   告 夏玉嬌
      鄭正煌
      蔡雅雯
      葉子甄
      葉柏軒
      陳惠美
      陳維新
      吳文弘
      廖秋惠
      姜宗恕
      江美連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國權律師
被   告 名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陸光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複 代理人 曾憲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顏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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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名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