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清算賸餘財產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472號
TPDV,103,訴,2472,2014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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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472號
原   告 陳顯堂
      陳鼎立
      陳穎立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廖年盛律師
被   告 匯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境鴻
被   告 蔡滿姁
      洪境聰
      洪境濰
      蔡中庸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佳瑤律師
複 代理人 鄧啟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楷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清算賸餘財產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
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2
月3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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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