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7400號
TPDV,103,司促,27400,2014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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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740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長宏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長宏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
  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
  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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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宏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