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7156號
TPDV,103,司促,27156,2014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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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71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顧兆祥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玖代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品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關中旻
      侯德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仟零陸拾伍萬叁仟貳佰
  零玖元,及如附表所示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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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玖代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