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5002號
TPDV,102,訴,5002,2014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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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002號
原   告  富益行銷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吳志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胡子文
被   告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訴訟代理人  張峻賓
       張峻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月6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廖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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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益行銷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