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37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麗裕訴訟代理人 張廼良律師 蔡亞寧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東映製作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漢輝訴訟代理人 鄭克盛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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