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2554號
TPDV,102,訴,2554,2014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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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554號
聲 請 人 台灣大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陳國堂
上列聲請人因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聲請退還溢收訴訟費
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予退還溢收之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肆仟伍佰零叁元。二、聲請人於103 年6 月3 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訴訟 費用,計溢收新臺幣貳萬肆仟伍佰零叁元。聲請人應自收受 本裁定10日後,持本裁定至本院領取退費。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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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大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