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3年度,835號
TCDV,103,除,835,2014121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835號
聲 請 人 創造坊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淑眞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6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蕙玟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嘉麒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83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創造坊企業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西台中│103年7月30日│30,722元 │0000000 │ │
│ │施淑眞 │分行 │ │ │ │ │
├──┼─────────┼─────────┼──────┼──────┼──────┼──┤
│002 │創造坊企業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西台中│103年7月30日│7,560元 │0000000 │ │
│ │施淑眞 │分行 │ │ │ │ │
├──┼─────────┼─────────┼──────┼──────┼──────┼──┤
│003 │創造坊企業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西台中│103年6月10日│945元 │0000000 │ │
│ │施淑眞 │分行 │ │ │ │ │
├──┼─────────┼─────────┼──────┼──────┼──────┼──┤
│004 │創造坊企業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西台中│103年7月30日│33,010元 │0000000 │ │
│ │施淑眞 │分行 │ │ │ │ │
├──┼─────────┼─────────┼──────┼──────┼──────┼──┤
│005 │創造坊企業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西台中│103年7月30日│8,958元 │0000000 │ │
│ │施淑眞 │分行 │ │ │ │ │
├──┼─────────┼─────────┼──────┼──────┼──────┼──┤
│006 │創造坊企業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西台中│103年7月30日│21,945元 │0000000 │ │




│ │施淑眞 │分行 │ │ │ │ │
├──┼─────────┼─────────┼──────┼──────┼──────┼──┤
│007 │創造坊企業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西台中│103年6月10日│600元 │0000000 │ │
│ │施淑眞 │分行 │ │ │ │ │
├──┼─────────┼─────────┼──────┼──────┼──────┼──┤
│008 │創造坊企業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西台中│103年6月10日│1,800元 │0000000 │ │
│ │施淑眞 │分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創造坊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