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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更字,103年度,6號
TCDV,103,訴更,6,2014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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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更字第6號
原   告 張志維
訴訟代理人 吳中和律師
被   告 王林素蘭
      李志華
      詹廖月娥(即廖繼松之承受訴訟人)
      廖宗棋(即廖繼松之承受訴訟人)
      廖婉妤(即廖繼松之承受訴訟人)
      廖偉仲(即廖繼松之承受訴訟人)
      廖継炘
      林振煌
      劉裕吉
      林貞華
      戴蓮
      曾文炎
      陳呂郁惠
      楊麗安
      廖庚奎
      王鏡熙
      林希天
      黃綿紗
      林佩玉
      王廖秀宜
      黃乾鳳
      陳惠琴
      江繡雲
      蔡德性
      林蔡香玉
      吳麥
      林素鸞
      林素娟
      林素釵
      蔡春西
      黃文宏
      賴浩平
      楊峰州
      李正安
      陳明石
      韓穎眞
      張碧雲
      黃瑞光
      張齊芬
      劉桂英
      邱德輝
      吳鎮國
      吳鶴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呂茂林
被   告 胡運和
      林美滿
      吳文雄
      王銘鼎
      施蔡月霞
      張文玲
      張雅玲
      蔣復存
      蔡菊梅
      蕭貞郎
      葉益源
      馮文財
      陳耀邦
      吳貴祥
      吳國光
      何照雲
      楊能慧
      郭宛妮
      林佩怡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昭錦
被   告 張文怡
      陳猛
      廖志文
      張秀如
      黃淑鈴
      張玉嬌
      張志安
被   告 林鈺純
      張文泰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莊翠雲
訴訟代理人 吳文貴
複代理人  蔡培元
被   告 熊文凱
      羅學禹
      林榮崇
      陳鑑榮
      樹榮
      玉燕
      玉蟬
      玉蓮
      玉琼
      何耀仁
      何俊毅
      繆希平
      張傳英
      賈國慶
      賈國華
      賈龍龍(原名賈國棟)
      賈慧芬
      賈慧芳
      賈慧敏
      賈慧麗
      吳瑞惠
被   告 洪淑雲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秋源
被   告 楊靜宜
      廖賴淑美
      廖正渝
      廖政洋
      廖献凱
      胡烽均
      盧胡瑞珠
      胡立彰(原名胡亦彰)
      馮清池
      莊余尊
      馬榮慶
      賴秋美
      莊蔡秀霞
      蔡吉連
      蔡樑銓
      蔡純
      吳妮曉
      周坤龍
      周慶文(即周郭明珠之承受訴訟人)
      亮孜(即德權之承受訴訟人)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賴鎮屘
訴訟代理人 黃慧美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柏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永華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蕭碧燕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嘉昭
訴訟代理人 林瑞堂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林寶蓮
      吳瑞惠
      洪淑雲
訴訟代理人 秋源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楊靜宜
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 月28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裕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劉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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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