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435號
TCDV,103,訴,2435,2014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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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435號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游慶栓
被   告 郭秀娥
當事人間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年1月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文爵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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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