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435號原 告法定代理人 游慶栓被 告 郭秀娥當事人間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年1月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文爵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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