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3年度,2056號
TCDV,103,補,2056,2014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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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2056號
原   告 亞洲時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書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耀鑫張茂雲魏瑞江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421,5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4,757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黃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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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時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