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7554號
TCDV,103,司票,7554,2014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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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7554號
聲 請 人 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銘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世良即凱田飲料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本票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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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