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3年度,1212號
TCDV,103,司催,1212,2014120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1212號
聲 請 人 尚品消防器材行
法定代理人 游心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正狀末清晰之大章。(台端聲請狀上印章模糊不清)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